碳排放核查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试点。这些试点地区的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即“履约”)。自2013年6月以来, 7个省市陆续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5年9月中美联合发布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门槛在年标煤消耗量1万吨以上。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在即,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已经在立法、工作动员、配额分配、能力建设等各个层面展开了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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